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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集成电路学科2026年申请新增硕导审核工作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4-17

一、审核对象

从事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,拟申请新增集成电路学科硕导的老师。

二、年龄要求

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。

三、资格审核阶段

(一)56日-14

研究生教育系统选择“导师管理”→“新增导师资格(正常申请)/(绿色通道)”→ 按需申请提交 → 人事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系统审核 → 系统导出申请表并打印 → 本人及人事单位签审 → 交至捆绑调教 办公室(西院图书馆大楼406),并附图书馆开具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(只开具系统勾选的论文即可,之前开具的也可以,须含JCR或中科院分区)。

(二)519日前

捆绑调教 在系统里完成相关条件的审核,向申请教师反馈审核意见。

(三)521日-6月中下旬

捆绑调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→ 校园网公示 → 研究生院审核 →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→ 公示发文。

四、特别说明:

1、申请人的学术成果、科研项目、财务账上经费余额均来自科发院、财务处中台数据,申请人需于430日前登录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核对自己的项目、经费、论文、著作等科研信息,根据需要进行论文认领、论文补录、著作补录等。

资格审核条件的5年期限为:202091日—2026430日 。

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:2026430日,请老师们提前做好项目登记、经费记账或协调预留科研经费(在账科研项目经费要求不少于5万元)。

注:账上科研经费余额统计口径:包括纵向科研经费(含纵向间接费)、横向科研经费(含横向结题经费);不包括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、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、自主创新经费、人事处分配的科研平台费、科研启动费及科研配套费等。且余额不含借款。

2、学术成果认定说明:学术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,或其 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;在本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、共同通讯作者、共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。详见《捆绑调教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》(校研字[202256号)第1617页。

3、非捆绑调教 的老师请于514日前联系人事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您的资格申请,并从系统导出申请表,个人和单位签字、盖章审核,提交纸质版到捆绑调教 办公室。

4、因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科属于交叉学科,本学科新增导师资格申请人不受限于《捆绑调教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》“新增导师资格申请人原则上限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学术型导师资格”的规定。

5、联系电话:87733690,联系人:付老师